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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证件办理方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03-17  浏览:3828人/次


一、办证

1、本校新进教职工凭人事处或部门的介绍信、全日制学生凭学生处提供的花名册办理借书证。学生办证由各班派代表一次性集体办理。

2、本校继续教育部在籍学生,需办理借书证者,凭继续教育部提供的介绍信来馆办理。

3、学院正式聘用的长期临时工,凭人事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借书证,交证件工本费5元。

4、校外读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借书证,交证件工本费5元,缴纳服务费120元/年。

5、所有办证者需交一张近期免冠照片(1寸)。

二、补证

凡遗失借书证者,请及时到流通服务部挂失。半个月后带学生证或工作证及照片来馆重新办证,每证收补证工本费5元。

三、退证

凡是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或教工调离等原因离校者,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的书刊,退还借书证。

四、证件使用规则

1、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不准作抵押品,不准转借,不准涂改和私自更换相片。如发现转借,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各停止借阅权2个月;涂改或私自更换相片,偷、捡别人借书证,冒用他人名义借阅图书者,一经发现,没收借书证,停止其借阅权半年,并写出书面检讨。

2、借书证正常磨损,影响使用时,可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取工本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