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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 责‍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5205人/次

保 卫 处 工 作 职 责

 保卫处在学院党、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担负着维护学院政治稳定以及校园治安安定的重要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内保条例》,及时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员理制度。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的意识,制定组织落实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发动和依靠各部门及师生员工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事故等防范措施,做好消防、保密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追查、处理治安责任事故。

  三、制止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学院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进行调查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及时打击、处理危害校园的各种行为。

  四、组织力量,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教,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 及时调解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五、在学院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隐蔽斗争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学院政治稳定服务,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六、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留学生以及主要领导人来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审查并协助办理去边境地区以及公派、自费留学等出境人员的有关手续,促进学院对外开放和交流。

  七、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和暂住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考察教育单位内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

  八、参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学院门卫、校园交通秩序,以及个体经营的商业网点工作。负责查处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配合学院协调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九、完成学院党委、行政、院领导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