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邮编:421500
邮箱:hyddtj@163.com
电话:0734-8591999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4171人/次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七、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八、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九、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新《刑法》,将《全国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有关禁毒的刑事立法部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成为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除《刑法》第3章第4节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有关反洗钱的内容外,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十二、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