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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3073人/次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7-01 11:37

 

 

湘教通2019[242 ]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201841号)精神,结合厅委机关职能职责,现将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责范围、主要内容和职能

1.职责范围。 厅委安全工作主要职责范围为厅委机关、厅委直属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幼儿园)三个方面。

2.主要内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和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危(生)化品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教学安全、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网络信息安全、考试安全和学生心理安全。

3.主要职能。一是履行厅委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履行对厅委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职能;三是履行对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

二、工作责任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以及厅委领导、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责

(一)厅委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

1. 厅长、党组书记、工委书记的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每年主持厅党组扩大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把安全工作纳入厅委党组及各厅委领导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带队开展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2次以上。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工作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支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推进构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政策制定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发生重大及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 分管安全工作的厅委领导职责:协助厅长、党组书记、工委书记落实厅委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厅委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厅委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厅长、党组书记、工委书记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厅委直属单位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支持、配合厅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3.其他厅委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厅委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分管领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分管领域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相关处室安全工作职责

1.维稳办:牵头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组织相关活动、出席有关会议、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及迎检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厅委直属单位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禁毒、消防、防溺水、反恐防暴、扫黑除恶等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高校安全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负责全省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含学校)应急值守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应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厅委领导参与应急的工作预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出席有关会议、搞好应急工作年度总结。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应对、政务宣传等工作。负责厅委机关保密安全管理,指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阳光服务工作。负责厅委机关信访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指导督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厅机关安全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因教育法规制订与发布而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涉学校涉教师涉学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及法律事务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教育安全工作相关法规和规章。

4.人事处:负责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因薪酬、待遇落实等人事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涉及原民办代课教师、幼师的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工作。

5.财务建设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应对基建、采购、后勤、收费、债务等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应对地震、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所属生产性设施设备(含工厂、医院、农场、林场、商店等)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生因资助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防范校园贷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在建工程和校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厅委机关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发展规划处:负责省属高校因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及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因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信息中心做好厅委机关网络安全工作。

7.高等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本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活动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安全和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8.科学技术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普通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9.学生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的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普通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考试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

10. 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来湘留学生、汉语桥中文比赛活动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其他教育涉外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11.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中(指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处置与应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实践活动(含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负责对市州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安全的指导、协调、监督与应急处置工作。归口管理校车安全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校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教师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涉及师德师风引起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涉及教师的技术职务评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教师培训、师范生教育、语言文字工作等的安全及应急事件处置。

13. 民族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在湘就读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14.民办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民办学校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1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学校公共卫生、体育活动、学生军训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负责向维稳办提供相关事件应急信息。

1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和成人高校的教育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相关活动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负责指导、组织、监督中职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校园欺凌等应急处置工作等。

17.教育督导处:按照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按照管理权限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

18.驻厅纪检组:参与、配合教育系统各种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19.工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全省高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以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省高校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并负责全省高校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0.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相关活动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安全和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厅委机关其他处室,负责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对口联系直属单位的处室,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联系的直属单位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厅委机关实行五项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维稳办负责召集,定期召开,凡有安全工作职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相对固定一名干部负责相关工作并按时参加例会。必要时邀请有维稳职能的其他相关处室参加例会。二是学校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制度。厅委领导和相关处室,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督导处牵头,维稳办配合,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维稳办结合各项安全工作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明查暗访。三是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根据上级通报和安全检查情况,维稳办负责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督办,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积极配合,派人参加。四是应急处置制度。发生涉校涉师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负责相关业务的厅委领导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参加,联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五是突发性群体性信息归口报送制度。凡涉及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信息,归口维稳办汇总并按程序上报,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协助。涉及公共卫生、传染病和校车的应急信息,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提供后,归口维稳办汇总并按程序上报。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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