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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考勤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3905人/次

保卫处考勤规定

    

为规范上班制度,加强纪律意识, 使全处职工保持良好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全处人员。 

  二、考勤方式:

由处领导带队,至各办公室或相关值勤点进行检查。每周两次:其中周一为固定检查时间,另外一次为随机检查时间。内勤建立职工考勤台帐。 

  三、考勤时间:8:00--11:30、14:00--17:30、19:00-24:00,节假日值班照常考勤,不定时间、不定方式随机考勤。

  四、考勤制度: 

  1.未经请假,超过上班时段的,按迟到处理,提前下班的,按早退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的,按中途离岗处理。 

  2.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4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天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因故需请假的,按规定请假。 

  五、请假制度: 

  1.请假30分钟(含)以内的,可以按级事先口头请假,内勤做好考勤登记。超过30分钟的,均应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以电话形式请假,且事后应及时按规定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书面请假应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地点,并在内勤备案。 

  2.职工一天(含)以内由处长批准;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经处长批准后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处长请假3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批准。 

  六、考勤结果运用: 

  1.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者,考勤结束后在保卫处微信群、QQ群上公示。每月连续超过三次的,处领导及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党性谈话。 

  2.无故旷工者或长期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者,按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个人及其他荣誉。 

 3. 一个月连续超过三次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者,先安排校大门值勤岗位;一年中考勤月累计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含 3次),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处理。

 七、本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