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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03-16  浏览:4359人/次

一、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全面工作以及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经常进行思想政治、组织路线、时事政策、形势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纪律教育;做好全处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处务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适时研究社情和学院治安情况;及时拟定各种工作方案。

三、负责落实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防火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综治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学习、训练;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消防等上级业务部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防火工作。

四、督促并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

五、按规定及时做好保卫人员装备的配发以及各种福利的发放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各项具体分管工作。